一、核心成员
(一)导演职责
导演必须具备六方面能力:
(1)清晰的口头表达,良好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能力;
(2)良好的心理承受通力;
(3)独立判断的能力;
(4)艺术的感受力;
(5)细致的生活观察能力;
(6)形象思维能力
导演工作流程:
(1)筹备阶段:研究剧本,遴选演员,写导演阐述,选景,创作分镜头剧本
(2)拍摄阶段;
(3)后期制作阶段
导演和制片人的关系:导演是艺术创作的中心,部门主管和所有其他剧组成员的艺术创作都只对导演负责,而不是制片人,但导演也要听众制片人,并对其要求做出回应。
导演和制片主任的关系:
(1)解决二者之间的关系:一要让导演了解制片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认同,或签署合同;二要让制片主任从酝酿阶段开始进入,以便获得更多在艺术上的发言权。
(2)制片主任与导演的合作,第一步是要对文学剧本形成共识,对未来的影片基调共同确认,然后是导演完成分镜头剧本。导演的总体构思以导演阐述的形式在组里公布后,各部门要决定各自的创作基调。在选景和选演员时,导演考虑的是景地的环境、样式以及演员的形象、气质,而制片主任考虑的是所选景地通讯、气候及演员的知名度等问题。
(二)副导演职责
(1)组织主创人员体验生活,安排学习和观摩
(2)负责邀请演员来剧组试镜
(3)负责检查摄、录、服、化、道部门的准备工作
(4)在拍摄现场负责指挥群众场面,安排剧照的拍摄
(5)和制片部门协调,安排拍摄日程和发布通告
(6)审片时负责做好记录,负责起草修改方案
(三)导演助理职责
尽可能地分担导演的事务工作,使他不必过多地分心于拍片过程中的各种琐事,以便集中在剧情和艺术创作效果等问题上。
(四)场记职责
拍摄时,场记要在摄影机旁边主要负责记录每次拍摄的详细情况。
(五)演员分类及职责
(1)主要演员
(2)演员组长(一般由一名主要演员兼任,负责协调演员之间以及演员和摄制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配角
(4)临时演员
(5)群众演员
二、其他成员
为所有的动作演员设计动作。
(二)特技师职责
为演员提供建议,并将危险控制在最小程度内。
(三)对白助理导演职责
属于可有可无的人员帮助演员减少口音或者帮助他们学会角色所需要的口音。
(四)替身演员职责
当演员身处危险的情形中时,特技替身就要派上场。如果不用替身,那么特技师就要指导演员如何在不伤到自己的情况下完成演出。
在任何影视剧中,舞蹈演员都要比通常的演员拿到的报酬多。
特技补助是对于危险性比较大的或者复杂的特技表演的额外补助,因此在做整体预算的时候就要考虑到。
(五)演员监护人职责
(1)当剧组需要使用儿童做群众演员的时候,我们需要为儿童聘请监护人。
(2)如果是假期或者使用的是学龄前儿童的话,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保证孩子能够遵守所有规章。
(3)在上学期间的话,监护人必须监督孩子完成每天三个小时的功课,这三小时也应算入孩子的工作时间之内。
(4)如果聘请的是一个还不会说话的孩子,就需要一个专门的护士,每天来回片场的接送,以及关于在灯光下工作时间的严格规定。
(5)如果聘请的是18岁以下未能独立行动的话,就需要一个专业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