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编导就是一个创作者,在创作概念下,必然归有属性内涵、条件存在和对创作的认知,才能谈及作品的可能的创作及它的存在。当然,在此涉及的非归于某一个具体的创作作品的样式,而是一般规律及共性元素层面下的有关于创作。
第一、创作的理念。
创作的由头,不管动机及实际事实从哪里来,只要一被创作,或者说是需要进行创作,便总会有一个东西要形成和必须拧成一个“魂”,这个东西即是创作的“理念”。它一定是在舞蹈编导其人而言的一贯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审美观之下、或者说是之后的那个与作品构成及可形成状更接近了一步的认知、想法及现阶段的思考和追求。理念是内在的,理念性就是显现着一个舞蹈编导在创作中的理性,以及其思想、感悟、思考的层次。舞蹈编导的创作要有理念,可能是一个值得被关注的创作意识。我们舞蹈编导,往往就把自己当作一个干活的、能动的行动专家就行,其实不然。还是那句话,不管你以什么方式创作,不管你再怎样的一个“跳”,只要一与创作相干,那个下面的思想意识及那个思维方向就在所难逃。
第二、长期的积淀。
说到创作、回归创作,有一个先决的条件那就是必须被长期积淀,这个积淀在于几个方面,其一、舞蹈编导每天、每时都在想什么、看什么?想到的是什么,看到的是什么,就是被积淀的东西。
第三、时机的选择。
作为舞蹈编导,你要的那个创作,从你个人的第一性来说,条件是否真正具备?这个具备就是那个创作在你的内心是否“熟了”,一旦“熟了”也就自然容易“成”了!否则,先天一个不足就会有缺陷,或是硬伤。说是选择时机,其实是强调“注重选择性便能成为好时机”。这个概念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面对舞蹈编导自身的选择性,可能你有两个、几个想创作的东西,在面对一个作品时,就一定要有所选择,它可能是对创作的内在影响及关系;它也是一个对“更为合适”的选择。如果不当,可能在创作的前期不易显现,而会随着作品创作的深入,便会渐渐地显示出来,可能到那时已为时过晚。二是面对所有的外部条件而要进行的选择。它们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层层关系的,甚至往往与编导本人的意向是非常的反向的、矛盾的,但作为一个舞蹈编导必须选择,也必须学会和重视这样的选择。逃是逃不过去的,就好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上就注定了太多的关系,完全不得由你自身去选择。
第四、保持独特性。
对创作而言,可能只是一个创作者独立行善、独自游玩的一个状态及实物,哪怕这个东西只在脑中构成就止住,作为创作而言,也可视为在创作。所以,编导的独立是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它,作为编导的本身意义也就不知作何解了。
编导能与观者面对这是很重要的,创作和作品就是寄托于双方精神世界及审美的桥梁了。编导如果能对“独特保持在与观者不遥远的面对”的文化性深解以及对编导创作概念的认知和到达,那创作就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和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