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制品这一概念,从广义上看,包括所有在一定的单位时间里可用电视屏幕展示的制品。电视制品一般分为电视作品和电视毛品。
电视作品指可用于媒体正式播出的电视制品。
电视毛品指不能用于媒体正式播出的电视制品。
电视作品与电视节目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很接近。在不少场合,电视作品这个概念可以用同于电视节目这个概念。但是,比较规范的说法是,电视作品主要指相对独立、完整的电视制品的个体。而电视节目,则泛指各种电视作品。
电视作品可以分为电视栏目作品、电视广告作品和电视文艺作品等。
1、电视栏目作品
电视栏目作品,指电视台以栏目组为单位摄制的电视节目。电视栏目作品的摄制或播出,一般都有固定的周期。
电视栏目作品大多是按照专业特色和播出时间分期摄制的。电视栏目作品的主创人员,一般都是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电视栏目作品主要反映电视栏目的活动、电视文艺晚会、电视体育比赛、电视专访以及电视评论等。
电视栏目作品的特点如下:
⑴、主创人员多为相对固定的电视栏目摄制工作人员;
⑵、有相对稳定的节目主持人主持节目;
⑶、节目按照播出时间,按期(也有每二、三期摄制一次)定期制作;
⑷、播出以后,电视栏目节目要么存档,要么用于电视台之间的节目交换。电视栏目节目,属于无法向市场零售的电视节目。
2、电视广告作品
电视广告作品,与电视栏目作品构成的电视节目不同,属于亚节目,是电视台为了经济或其他利益而拍摄、播出的,服务于委托对象的电视作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电视广告作品的形式也呈现出多变的趋势。不仅有硬广告作品(即在电视栏目间的固定时间播出的,版本相对固定的5秒、10秒、15秒、30秒、40秒60秒等广告),还有软广告作品(即有广告效果的电视栏目作品)。
电视广告作品与电视栏目作品一样,属于一般来说无法在市场上进行零售的电视作品。
3、电视文艺作品
电视文艺作品指电视台或电视摄制单位为追求电视艺术的审美表现而摄制的电视作品。电视文艺作品的摄制或播出,一般没有固定的周期。
电视文艺作品也常常成为电视栏目作品的一部分,在电视栏目里播出。但是,电视文艺作品与电视栏目作品不同。电视文艺作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电视文艺作品一般都具有单独向市场复制、标价出售的可能性;
⑵、电视文艺作品的主创人员一般是临时组合的,不像电视栏目作品的主创人员那样,相对来说比较固定地为栏目工作;
⑶、电视文艺作品一般并不按照固定播出时间,分期、定期拍摄,并分期、定期播出;
⑷、电视文艺作品可以不用主持人。不像电视栏目作品那样,必须有相对固定的主持人。
电视文艺作品常见子概念的有:电视电影、电视专题片、电视剧、电视文学作品、音乐电视作品以及电视教学片等。
2、电视广告作品
电视广告作品,与电视栏目作品构成的电视节目不同,属于亚节目,是电视台为了经济或其他利益而拍摄、播出的,服务于委托对象的电视作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电视广告作品的形式也呈现出多变的趋势。不仅有硬广告作品(即在电视栏目间的固定时间播出的,版本相对固定的5秒、10秒、15秒、30秒、40秒60秒等广告),还有软广告作品(即有广告效果的电视栏目作品)。
电视广告作品与电视栏目作品一样,属于一般来说无法在市场上进行零售的电视作品。
3、电视文艺作品
电视文艺作品指电视台或电视摄制单位为追求电视艺术的审美表现而摄制的电视作品。电视文艺作品的摄制或播出,一般没有固定的周期。
电视文艺作品也常常成为电视栏目作品的一部分,在电视栏目里播出。但是,电视文艺作品与电视栏目作品不同。电视文艺作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