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方式”统筹技法,它可谓宽泛技法概念,属后现代意识。它是每个人生活状态中和内在心理外化的必然性并于人的表现行为方式。它也是舞蹈宏观概念中自然可以存在和可利用的方式及形式,它是相对更新的舞蹈理念下的技法。编导通过“行为方式”进行创作,便会有更大的创作源泉和触动依据,便能更充分的表达作者思想、作品意义及舞蹈状态形式感的独特性。它的理念和方式,在于它的包容量、综合性。所谓包容量,是对作品的题材、体裁、含量涉及面而言;所谓综合性,是对作品的形式状态,综合各艺术门类的艺术特性于舞蹈可用性而言;其中它形成的形式状态,可能又在于它的工作方法和作品的表现方式。所谓工作方法,是对编导、表演者,共同进行作品创作的制造过程,以天时地利人和的状态,包括各自人的本身、本性、理念、突发性、偶然性、投缘性的客观存在的利用和运用而言。所谓表现方式,是对工作方式和演出产生的必然结果,使作品具有独特形式风格及作品的特性化。它由三点要素:“求点”性、“嫁接”性、“贯通”性而构成运作“行为方式”作品的技法,它们又是对“结构”意义而言,即构成作品时所需的因素性的存在而需有的技法元素和方法。
其一、“求点”性:它是作者在思维、行为上对第一性信息的选择和依据:它可从“形式”求得“内容点”,也可从“某一内在内容”意识,求得“形式点”。由此开始建立作品样式的初步感觉、出处、可操作状态和引发下一步骤的可能。
其二、“嫁接”性:它是一种思维、行为的立体性意识,即把某些因素转换成相关因素,把某些因素中的某些状态进行嫁接,使它造成客观上的新的独立存在,产生作品所需的因果关系。
其三、“贯通”性:它是对“求点”后的贯通,即内涵和形式上的点、线、面的贯通状态,并转换成有机的发展。由此推动、建立某种形式与内容共存的意义关系。